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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我省专业技术、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﹝2018﹞96号)精神和要求,现就我县2018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(一)全县各类企、事业单位中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。
(二)公务员(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不得申报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(一)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、资历要求:
1.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。
2.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。
3.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可初定员级职称;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。
4.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可初定员级职称;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,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。
(二)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学历、资历要求:
1.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。
2.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。
3.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;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。
4.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;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,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。
(三)关于实行职业准入以及“以考代评”的系列(专业)申报的学历、资历要求:
1.会计、审计、经济、统计、卫生技术、船舶、翻译、出版等专业初级实行国家统一考试,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。
2.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、中小学教师、技工院校教师、卫生技术、兽医、新闻、播音、律师、公证等系列(专业)的专业技术人才,申报初级职称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,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。
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1.《泗阳县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表》一份(附件1,A4纸正反面打印);
2.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学信网打印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;
3.继续教育合格证书。登录宿迁人力资源培训网(http://www.sqrspx.com),选择相应科目学习并考试合格(2018年《十九大专题讲座》、2017年《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建设》、2016年《心理健康和心理调适》);
4.《2018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》(附件2,将Excel表格发送至邮箱:syrsjsyk@126.com);
5.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。
四、收费标准
按照宿政办发〔2009〕167号文件精神,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72元/人,上交材料时一并缴纳。
五、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
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—11月16日。请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,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,并统一报送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(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510房间)。
联系人:伍岚兰
联系电话:0527-85271823
附件:1.泗阳县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表
2.2018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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